2016年港澳台研究生(含博士、硕士)招生复试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港澳台研究生公告2016-05-17 08:53:29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一、复试时间、地点

2016年5月31日前,华南师范大学和澳门地区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二级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二、复试分数线要求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2016年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报考博士生:初试总分200分。报考硕士生:初试总分170分。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学校的初试合格最低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

三、资格审查

由二级招生单位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

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需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攻读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推荐信原件

 考生需向学院提交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学者推荐信原件。学院审核后在复印件后注明“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并签字留存。

四、复试内容(100分)

复试形式自定。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其中面试不少于20分钟。

五、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复试考生体检可到我校石牌校区校医院进行,也可以在当地医院进行体检。所有体检报告需在复试时交由各单位审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拟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复试合格的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4×50%+复试成绩×50%,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择优录取。

5.拟录取名单需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网站:http://yz.scnu.edu.cn/)

七、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

学校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zkc.scnu.edu.cn

 2.招生监督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

 

附复试二级招生单位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020)

网址

002

公共管理学院

39310586

http://ggy.scnu.edu.cn/

002

教育科学学院

85211326

http://jky.scnu.edu.cn/a/20160518/2526.html

009

外国语言文化学院

85210896

http://sfs.scnu.edu.cn/

024

心理学院

85216483

http://psy.scnu.edu.cn/

 

 

招生考试处

201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