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硕士初试加分项相关材料的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公告2015-03-10 10:00: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符合加分政策项目的我校第一志愿考生须在2015年3月24日前与学院联系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学校招考处审核如加分后符合所报专业复试要求,复试时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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