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级硕士研究生新生拟录取确认及后续事宜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公告2023-06-07 16:47:00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位考生:

2023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含推免生、第一志愿生和调剂生)已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的硕士考生查询系统(http://yzsys.scnu.edu.cn/)公布,请拟录取考生于6月8登录系统确认个人信息现就录取后续事宜通知如下:

1.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的硕士考生查询系统公布的拟录取考生不作为录取依据,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录取通知书预计于7月中旬通过邮政EMS寄出,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2.调档函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均须把个人档案转入我校,请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登陆我校系统的【拟录取情况查询】栏目中进行“调档函信息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在【录取情况查询】栏目中自行下载并打印调档函。邮寄时档案袋上注明2023XX学院XX专业硕士研究生XXX档案”字样。档案只接受机要或者EMS寄送方式档案交寄地址可以按以下信息填报:

1录取到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和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309管理办公室(邮编510631),董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7。

2录取到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A310管理办公室(邮编510006),董老师,联系电话:020-39310082。

3录取到汕尾校区滨海校园学院的考生邮寄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香江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南2栋414学生工作办公室就业服务中心(邮编516600),陈老师,联系电话:0660-3808019。

3.录取通知书均通过“邮寄”形式寄送,根据录取通知书寄送要求,须考生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签收,其他人无法代收,请谨慎填写邮寄地址建议填报考生本人的居住地严格按照XXXXXXXX(路名、门牌号)规范填写,并更新手机号码,修改后点击确认获取方式”,修改通讯地址截止时间为6月16日。

4.关于户口迁移地址事宜

1)硕士研究生被录取为非定向生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录取为定向生的,不办理户口迁移。

2)选择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学生,原户籍在省外的必须提交“户口迁移证”,原户籍在省内的可选择提交“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原件。

3)务必保证“户口迁移证”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且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印章齐全。

4)户口迁移手续仅在新生入学时办理,入学时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

5)集体户学生户口在校就读期间不予迁移。

录取到广州校区石牌校园和佛山校区南海校园学院的考生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85211139,刘老师。

录取到广州校区大学城校园学院的考生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39312001,宋老师。

录取到汕尾校区滨海校园学院的考生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马宫镇香江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如有疑问,请咨询:0660-3808090,余老师。

5.关于党组织关系转入说明:

1)目前党组织关系转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所有省内单位和支持党务系统线上转接的省外单位,通过党务系统线上转接;二是尚不支持党务系统线上转接的省外单位,通过开具纸质版介绍信线下转接。

2)通过党务系统转接的,在审查党员档案合格后,通过党务系统线上转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转入华南师范大学某二级党委(如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则在党务系统中直接选择“华南师范大学党委”下拉框的二级党委(注意:不用转入“华南师范大学党委”,若无二级党委选项则说明为二级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二是转入华南师范大学某二级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如国际文化学院党总支),则需先转入“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因为二级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没有接收权),再由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操作转至具体去向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时请在转接时备注栏说明转至具体哪个二级党总支的哪个支部/直属党支部,否则无法转接到相应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通过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接的,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具体去向写“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在审查党员档案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收集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院指派专人到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转接手续。组织关系转入后,由学院统一在党务系统录入党员信息。学生本人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寄回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学院。

6.关于团组织关系转入说明:

根据团省委通知规定:升学毕业生团员的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可以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我校集中在8月中上旬开展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8月上旬,各学院会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统一建立新生团支部,8月中旬,各学院团委将通知新生团员进行转接。省内已报到的,线上转入所在新生团支部;省内未报到的/省外的,在线上向所在新生团支部报到。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如有疑问,请咨询:020-85211036,张老师。


招生考试处

2023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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