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级博士研究生新生拟录取确认及后续事宜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公告2021-07-07 16:33:22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各位考生:
我校2021级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公示完毕。所有拟录取考生自2021年7月9日9:00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http://yzsys.scnu.edu.cn/),查询拟录取情况。现就录取相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我校系统公布的是拟录取情况,最后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二、调档函/协议书事宜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在入学前把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请于2021年7月25日北京时间17:00前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后,在“拟录取情况查询--调档函信息确认”,核对“调档函”信息,“提交”后点击“打印调档函”(我校硕博连读和应届硕士毕业生无需打印“调档函”)。注意:我校今年开始采用电子调档函形式,档案只接受机要或者EMS寄送方式。档案交寄地址可以按以下信息填报:
录取到石牌校区和南海校区的考生,档案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309管理办公室(邮编510631),鲍老师,联系电话:020-85211117。
录取到大学城校区的考生,档案邮寄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楼A310管理办公室(邮编510006),鲍老师,联系电话:020-39310082。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协议书》和《华南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后,在“拟录取情况查询---调档函信息确认”中直接“打印协议书”,丙方和丁方处签字盖章后,将《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协议书》(一式肆份)和《华南师范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诚信承诺书》(一份)于2021年7月25日前寄至我校招生考试处(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213室招生考试处 张老师(收);邮编:510631;联系电话:020-85213863”)。招生考试处审核后方才发放博士录取通知书(特别提醒:①《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协议书》中的“定向就业单位”名称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填写“定向委培单位”名称必须完全一致;若考生定向就业单位变更,须提供工作单位调动等相关证明;②《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协议书》文本内容不得有任何修改)。
三、录取通知书事宜
我校博士录取通知书预计在8月中旬前用EMS邮寄。拟录取的博士生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平台后,在“拟录取情况查询—修改通讯地址”,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获取方式”。
注意:请谨慎填写邮寄地址,建议填报家庭住址。录取通知书只能选择“邮寄”,请严格按照**省**市**区***(路名、门牌号)的信息填写,并确保手机号码畅通,修改通讯地址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5日北京时间17:00。
四、户口迁移地址事宜
1.博士研究生被录取为非定向生的,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被录取为定向生的,不办理户口迁移。
2.选择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学生,原户籍在省外的必须提交“户口迁移证”,原户籍在省内的可选择提交“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原件。
3.务必保证“户口迁移证”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且必须打印,不得手写,印章齐全。
4.户口迁移手续仅在新生入学时办理,入学时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
5.集体户学生户口在校就读期间不予迁移。
录取到石牌校区和南海校区学院的考生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
录取到大学城校区学院的考生户口迁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378号华南师范大学。
五、党团关系介绍信抬头事宜
党组织关系转入说明:(1)广东省外转入的,需开具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抬头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具体去向写“华南师范大学XX学院”),并审查党员档案合格后,以学院为单位收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指派专人到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转接手续。(2)广东省内转入的,在审查党员档案合格后,通过《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线上转接。省内转入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需要转入的是华南师范大学某二级党委(如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党委),则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选择华南师范大学党委下拉框的二级党委(注意:不用转入“华南师范大学党委”,无二级党委选项则表明为二级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第二、如果需要转入的是华南师范大学某二级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如国际文化学院党总支),需先转入华南师范大学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没有接收权),再由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操作转至具体去向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时请在转接时备注栏中说明转至具体哪个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否则华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无法转接到相应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团组织关系转入说明:根据团省委通知规定:升学毕业生团员的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可以在转入新学校(学习单位)后30个自然日内,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我校集中在9月份开展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工作。9月份新生入学后,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内统一建立新生团支部,再由各学院团委通知新生团员进行转接。省内已报到的,线上转入所在新生团支部;省内未报到的/省外的,在线上向所在新生团支部报到。
招生考试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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