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简章2016-12-07 13:39:28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辅导员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工作创新,成为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拟招生人数:4人,其中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
专业代码:030505 学制:三年
专业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研究方向:01.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高校辅导员专项计划)
考试科目(初试):①1001英语
②2005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
③3073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与方法
招生导师:陈金龙 刘卓红 魏则胜 尹树广 霍新宾 王京跃 刘海春
招生专业和学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
2.报考博士学位的报考人员为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请于报考资格审查表中注明此项内容)
3.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专职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已满3年。
4.具有硕士学位。(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报考辅导员专项计划)
5.身体和心理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有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7.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五、培养方式和招生类别
我校辅导员专项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只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录取单位、被录取考生和考生所在单位三方须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学费:待定(按学制收费)。
奖助学金:请点击此处查询奖助学金规章制度
七、报考办法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5日
下列材料请在报名系统内以附件形式上传电子版,参加复试时提交复印件和原件到复试单位进行复核。
①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②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③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点击下载)。
④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2.网报信息初审
网络报名提交后三天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网报信息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打印《报考登记表》并加盖基层单位和人事部门意见。
3. 送(寄)报考材料
考生须在2017年1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各项报考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送(寄)至我校招生考试处(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行政楼213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信封上请注明“博士报考材料、报名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材料提交情况,未按时提交下列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无效。
①报考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复试时查验原件)。
④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
⑤两份以上本学科正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所报考的导师不得为推荐人(点击下载)。
⑥现役军人须提供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⑦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要求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审查表推荐意见中必须注明任专职辅导员年限及现任职务)(点击下载)。
4.报考资格审核
①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进行网上报名、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至我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如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③考生应诚信报考,材料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5.网上缴费
①报名考试费:120元
②缴费时间:2017年1月13日-1月16日
③缴费网址:http://pay.scnu.edu.cn/pay.html
八、准考证打印
准考生请在考前一周内登录博士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另外邮寄。
九、考试与评价
1.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专业指导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初试
初试科目为三门:外国语(不含听力)、二门业务课。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考试时间:2017年4月15-16日。
初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详见准考证)。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笔试,三小时,时间:2017年4月16日下午,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3.复试
复试名单在初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确定,复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复试时需验证考生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请考生复试时务必带齐。
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届时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笔试,每门三小时。
十、录取
按照教育部对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相关精神,结合国家和我校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综合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推荐材料以及学术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在报名、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将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它
以港澳台人士身份报考的方式及手续等请参考《2017年港澳台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十三、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zkc.scnu.edu.cn
2.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