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简章2015-12-15 17:02:18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中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为拟定招生计划(含硕博连读,硕博连读招生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学科),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专业和学制
招生专业和学制详见《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者报考,需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健康。
4.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的可适当放宽。
5.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所报考的导师不得为推荐人。
6.现役军人必须有所在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意见方能报考。
7.在校研究生在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或专项计划的考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的同意并在报考登记表上加盖公章方能报考。
8.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五、招生类别
考生报考时应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报名结束后不得修改,报考类别应与最终录取类别一致,由此造成不能录取的情况,责任由考生自负。
1.非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采用考生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形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在被录取前须分别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六、学费与奖助学金
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0000元,按学制收费。请点击此处查询奖助学金规章制度
七、报考办法
1.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15日
报名网址:http://yzsys.scnu.edu.cn/
下列材料请在报名系统内以附件形式上传电子版,参加复试时提交复印件和原件到复试单位进行复核。
①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②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③拟开展的研究计划书(点击下载)。
④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
2.网报信息初审
网络报名提交后三天内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网报信息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打印《报考登记表》并加盖基层单位和人事部门意见。
3. 送(寄)报考材料
考生须在2016年1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下列各项报考材料按序号顺序排列成册送(寄)至我校招生考试处(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邮编:510631,信封上请注明“博士报考材料、报名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报考导师”)。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材料提交情况,未按时提交下列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报考无效。
①报考登记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明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加盖院系公章,且必须在录取前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外硕士文凭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认证处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复试时查验原件);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政治审查表(点击下载)。
⑤两份以上本学科正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书,所报考的导师不得为推荐人(点击下载)。
⑥现役军人须提供政治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资格审核
①凡未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进行网上报名、或不将报考材料送(寄)至我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以报名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准考。如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③考生应诚信报考,材料真实,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5.网上缴费
①报名考试费:120元
②缴费时间:2016年1月18日-1月20日
③缴费网址:http://pay.scnu.edu.cn/pay.html
八、准考证打印
准考生请在2016年4月1日8:00—2016年4月8日12:00期间登录博士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另外邮寄。
九、考试与评价
1.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专业指导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并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该结论应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2.初试
初试科目为三门:外国语(不含听力)、二门业务课。初试一律采用笔试,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考试时间:2016年4月9日(周六)上午下午、10日(周日)上午。
初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详见准考证)。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加试哲学,理科加试自然辩证法)。笔试,三小时,时间:2016年4月10日(周日)下午,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3.复试
复试名单在初试成绩合格线公布后确定,复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复试时需验证考生提交报考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及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等材料复印件与原件,请考生复试时务必带齐。
复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届时公布。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笔试,每门三小时。
十、录取
结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推荐材料以及学术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综合素质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十一、违规处理
考生在报名、考试中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将考生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它
本校硕博连读生须按本简章第七点要求履行报考办法。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专项计划以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报考手续与本简章一致,具体内容见相关简章。
以港澳台人士身份报考的方式及手续等请参考《2016年港澳台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博士生研究生招生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十三、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考试处:020—85213863 传真:020—85213484
网址:http://zkc.scnu.edu.cn
2.招生监督办公室电话:
监督电话:(020)85211016
传 真:(020)85211015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